栋。
陈栋回答,诊所接受代付,阮文山后来没有要求退,说明至少知道受益。
我把诊所收费册副本推给他。代付当天,阮文山在外地跑车,没有到诊所;收费员只给登记电话打过一次,接电话的人自称车队财务。阮文山是否后来知道,现有记录没有。陈栋用“没有退”推定同意,与有人用老阮没补手印推定买断,方向相反,做法相同:都让沉默替自己签字。
陈栋没有再称善意。他改成“未经明确拒绝的债务代付”,律师提醒这仍不等于有授权。最终记录写:委托来源未披露;代付行为存在;阮文山事前同意无证据;将代付与必要时确认旧签名相连,构成不当影响风险。
我们要求三千五退到阮文山继承事务的独立账户,再由家属决定是否返诊所原付款方。陈栋拒绝立即退,认为诊所服务真实,钱已消费。黎真不要求诊所吐出医疗费,只要求陈栋关联账户对未经授权的代付承担解释与追偿。他若不付,进入普通民事争议,不用阿木去门口堵。
关于剩余两份原件,陈栋承认见过其中一份。
二〇〇七年,他在右桌核过一份“历史经办与责任延续确认”,原件由委托人带来,核后没有留贸易行。文件涉及阮文山退出后谁能确认旧签名,是十七份中尚未找到的第十六项。他只留一张首页复印,水印写“阅后返B.L.委托”。这说明原件那时在席位背后的委托方手里,不在陈栋个人抽屉。
他不交委托人姓名,却同意将首页复印交独立保管,并由律师向委托人转达青川要求返原件或共同核验。原件若仍被合法权利人用于争议,不能靠我一声令下取回;至少它不是被火烧或扔进废品。
陈栋离开前问我,为何二万八千三百里那么多真实服务,偏要把一张桌说成问题。
“因为真实服务不需要借一个不说明人的位置保持连续。”我回答陈栋,“你今天有委托,写今天的委托;明天换人,写明天的人。桌子不能替所有人活得比合同久。”
他没有同意,也没有反驳。律师收走他们的一套记录,房东锁空办公室。陈栋不是故事最后的恶人,只是第三把椅子上最懂得如何把位置变成收费能力的人。
第四把椅子属于方启荣。
他从二〇〇七年年底开始经常坐右桌。苏桂离职、潘文诚回仓储公司、陈栋又只按委托出现,贸易行需要一个能把三家酒店、仓储和青川管理账接在一起的人。赵坤让方启荣协调,没有正式任命他为历史核验人;我知道他在贸易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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