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证件号码与委托材料提出正式异议,东衡、租车行和复印铺现有记录都将保留。他若愿意说明真实姓名和委托来源,可以在律师与事务所见证下写;若不愿,我们不会把他关在铺子里,但他之后再用我的名字,每一次都不再是“以为授权仍有效”。
男人第一次低头看会面请求。他没有签,也没有拿。只问两份原件是否已经找到。
黎真没有回答数量,反问他为什么关心。
男人说如果纸已经找到,我追他便没有意义;如果没找到,我更该回澜城查保管的人。他说完把信封放进衬衫内侧口袋,向门口走。
盛勇隔街已经站起。男人出门后向东,步速不快,没有回头。盛勇走到街边等我的手势。复印铺东面五十米是交叉口,摩托、公交和行人混在一起;再往前有几条窄巷。我们能让盛勇跟,也能叫酒店司机从另一头截,却没有人知道男人口袋里的信属于谁,更没有合法理由把他按在车里搜。
我的脚已经走出铺门。
在澜城,我曾用《孙子兵法》里“穷寇勿迫”解释给别人留路。那句话很容易被老板说成自己高明:追不到,也可称故意放;不敢追,也可称避免反扑。我站在河内街边时,没有把决定包装成兵法。事实只是,我没有权在这条街抓人,也没有准备拿一场追逐替代证据。
我对盛勇摇头。
他仍跟了半条街,只保持能看见的距离。男人在路口上了一辆普通公交,车号、时间和方向由盛勇记进纸本。我们没有派车逼停。公交经过下一站时已经挤满,男人的深蓝衬衫消失在窗后。
我没有追出河内那条街。
回到铺里,第四格已经空了。铺主让白敏在见证栏签“按有效租格卡取件,未发生争抢”,也让我们确认没有查看信件内容。监控录像由铺主保留三十天,东衡和青川各得一份这一时段的见证申请,镜头只覆盖公共柜台,不拍其他租格内容。
白敏认为自己听过男人最后一句。八月二十七日,灰帽人离开办事点时也问“东西找到没有”。陈月清回答只找到十一只箱。他当时说“那就回该回的地方”。如今他知道两份原件可能已经找回,说明有人在河内查验后向外传过消息,或者他一直观察退九箱的处理。
吴程查验区参与者都有名单:他的人、梁佩、共同货主、外部会计、我们四个,另有视频见证。消息不一定由谁泄露,也可能男人从我们停留时间与旧酒店动作推断。我们没有因为一句话重新扣住所有人的电话,只在访问记录中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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