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它装在透明封套中,放在一张两边都够不到的玻璃台下,由中立会计逐页翻,双方隔玻璃看页码、印章与纸边。公司有一份二〇〇七年保管委托,委托方是三名与旧项目相关的权利人代表,姓名由律师核,不全部公开。三人中一名已退出,一名去世,剩一名去年把事务转给新资产顾问。交接复杂,却不是没有来源。
第十六项文件共十三页,末页附“原件在责任争议结束前由第三方保管”。青川与阮文山当年都签过;我的签名在首页,阮文山真名在经办栏。文件还写,任何人不得仅凭我的死亡把实际经办责任转给继承人或公司股东。若按原条款,B.L.注销后应由三方重新指定具体保管人,不该自动交新机构。
中立会计确认原件是真纸、页数齐、未见近期换页。我们已有复印,与玻璃下内容相同。它不是失踪,甚至保管状态比工具箱文件完整。之所以没有算进十五份“在手原件”,因为青川不是唯一有权取回的一方,第三方正依据原条款持有。
债权公司中年联系人出示本地证件,法律姓名与传真一致,中文业务名白立。他从二〇〇七年接窗口,未去过吴程仓,也不认识灰衬衫;他的字与六张收据B.L.均不同。公司另列前后两名窗口:前任使用“白联”,后任原准备继续“白立”,在青川异议后改用真实中文译名。三人只有岗位相同。
我问中年联系人,为什么公司选择白立这个名字。
他回答,最初客户资料把保管窗口写B.L.,公司做对华业务时需要可念的称呼,一名翻译按音选了“白立”。没有人核B.L.原来到底是什么,名字叫久以后,连内部也以为它曾经对应一个具体旧联系人。
一张缩写先被电脑保存,再被翻译成人名,最后又拿着不同人的证件回到我面前。没有谁在第一天策划七年后的结果,每一次省事都让它更像真的。
原件怎么处理,双方谈了四小时。
青川要求停止向新资产整理机构转移,保留中立保管,待三名权利代表的继任关系核清;债权公司担心无限保管产生费用,提出九十天内解决,否则按合同退最后有效委托方。黎真同意保管费按真实份额分担,不让公司免费替我们守;任何交接须通知所有签署方,不能由“白立窗口”一封邮件完成。
我们没有把原件拿回,所以总数仍是十五。却把剩余两份中的一份从“不知去向”改成“第三方持有、原件已当面核验、权利未结”。这是进展,不是胜利。
另一份原件也在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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