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件先被送到贸易行,两个月后制度才追认那条路径。过去我们以为海货贸易行只是照合同办事,实际是一次临时方便先发生,后来才被写成正式流程。
方启荣二〇〇四年已经替赵坤管合股财务,是否参与那次临时送件,需要查。他解除职务不等于他所有旧签名都是假的,也不等于任何经过贸易行的纸都由他拿走。月度确认上的送件人是一名酒店司机,收件栏只盖贸易行章,没有个人名。
赵坤翻到末页,问三袋文件是否可能属于三家合股酒店。若属于,青川不能单独拿走月度确认。
黎真按附件号查,三袋分别对应旧酒店设备、北一仓位和六辆旧车线路复核,只有第一项直接涉及酒店。原件作为完整历史档统一进三锁档,三家相关方各得带水印副本;不是谁涉及一页,整套纸便归谁带走。
赵坤接受副本安排,却要求在封存单写明,月度确认不能单独证明青川拥有酒店柜、设备或三袋文件的受益权。我也同意。保管过不等于拥有。正因为眼前正在分清这些事,不能一面要求别人别把我的服务写成产权,一面看见青川章便把柜子算成我的。
梅香最关心的不是总数十二。她问柜子以后还归不归洗衣房。铁柜值不了多少钱,却装着六年员工制服记录。若因曾藏原件便被白鹭搬走,洗衣房又要买新柜,个人资料也要重新移交。
我们没有搬柜。原件取出后,隔板修好,员工资料逐件回位;现金盒由梅香与财务另核,和历史文件盘点分开。柜门外重新钉“洗衣制服柜”,旧铜牌号只在资产副页保留。一个东西曾经承担过重要责任,不表示它余生都要留在证据室。
下午三点,酒店前洗衣主管的联系方式找到。她已经在城西经营小裁缝铺,愿意次日来说明二〇〇六年移柜。她记得长封,却说自己移交时以为只是过期月单,曾想送档案室;档案室正做电脑录入,退回一句“纸本余额已经录”,她便让文件随柜。那不是秘密藏匿,是电子化时没人愿接一套看似过期的纸。
十月十六日,前主管在四方记录上确认经过。她没有收额外“回忆费”,只有正常误工。周萍查当年档案室退件簿,确有“布五月单,已录余额,无需重复”一行,接件人是方启荣派来的临时会计之一。电脑只录柜子数量和设备余额,没有录三袋文件去向。纸上最重要的一行,恰好被“余额已录”挡在系统外。
我们没有处罚那名早已离开的录入员。二〇〇五年电子化规则本来就允许历史明细留纸,档案室却把“不录电脑”误成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