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姨把第一份看不懂的合同撕成了八页。
合同来自一家劳务行,准备一次送六十人进青川酒店、洗衣房和新仓。八页纸上写着服务期、培训费、住宿费、违约金和“形象管理”,字比酒瓶标签还小。六十人只需要在最后一页签名,前三个月工资由劳务行统一领取,再扣每人一千二百元介绍与培训费。
对方说这是城里通用办法,六十人都已同意。红姨让他们在培训楼分开坐,每人发一张白纸,请愿意来青川的人写出自己一个月能拿多少钱、住哪里、想走时要付多少。
六十张纸有二十三种答案。有人以为每月一千六,有人以为两千;十二人不知道前三个月工资不直接到手,七人以为住宿免费,四人被告知做满一年才能拿回证件。真正能说清违约金的人一个也没有。
红姨把八页合同沿装订线拆开,分别贴在墙上。每一处收费用红笔圈,每一处权利义务用蓝笔圈。红色比蓝色多出一倍。她问劳务行负责人,六十人的同意到底同意了哪一种答案。
负责人说:“他们不识字,我们已经口头讲过。签名和手印都有,法律上算数。”
红姨回答负责人:“我这里不收法律上勉强算数、本人却看不懂的签名。你可以收走合同,人愿意留下,重新按青川的工资表报名。”
劳务行要求青川赔偿前期交通和招募费,带来的四名领队又站在门口,不许六十人自行离开。阿木准备叫安保,我没有让人围门。我们先把回程车费按来时票价摆在桌上,愿跟劳务行走的人由对方带走;愿留下的人自己签领取回程费或放弃回程费的单子。证件若在领队手里,当场归还。
四名领队不肯交,说证件只是代管。红姨逐一叫名字,问证件主人是否授权。六十人里没有一个说愿意继续代管。领队最终交出五十四本证件,另六本声称没有收到。红姨让当事人与领队在缺失记录上共同签字,限定二十四小时送回;逾期由劳务行承担补办与住宿费用。
四十七人选择留下,十三人坐回程车。留下不等于直接录用。青川按岗位重新面谈,十一个人不适合酒店夜班,其中六人愿去洗衣房和厨房,五人领取两天食宿与回程费后离开。最终录用四十二人,没有一人向青川支付培训费。
劳务行当天扬言再也不给我们送人。三个月后,它换了一份四页合同回来:工资直接发本人,介绍费由用工方按实际留任人数支付,证件不得扣留,离职只结已发生的住宿与物品损失。红姨仍嫌字小,让他们把工资、收费和离开办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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