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都到第三格?”我问苏桂。
苏桂回答,能在前两格解决的不会叫协助费,也不会留在这批历史单里。眼前六张本来就是从异常款中筛出,当然都走第三格。这不能证明所有普通款也有B.L.,更不能拿六张推成贸易行每笔都被同一人抽钱。
她说得对。我们看见的样本已经经过一次选择。若把六张异常当作全部业务,再算出一个无处不在的人,只是在用自己的筛选制造神秘。
先核第一笔三千二。
阮文山二〇〇六年退出外地经办后,河内与北线四家合作方需要补实际负责人。青川已经承担正式更名费用,为什么又有三千二“资料补正”?付款从一处北线旅店服务费里扣,经过海货贸易行,最终收款人为东衡事务所一名合同助理。助理提供过四次翻译、两次现场递件与一份拒收说明,收费与当年普通价格相近,工作有凭据。
问题不在三千二是否全假,而在谁批准从旅店服务费扣。项目经理只签“同意补正”,没有同意具体机构;贸易行第二格核价写两家报价,第三格B.L.将较低一家的三千元加成三千二,备注“含旧身份说明”。多出的二百元有收件与翻译,仍能解释。收款人不是阮文山,也不是白立。
第二笔四千七,方启荣曾称仓库紧急清理费。
仓库确实在二〇〇六年年底清过一次旧印样与退货箱。工人、运输和销毁见证合计四千一百,剩六百写“特殊文件回程”。六百没有独立收据,贸易行却有一张陈栋签的领取联。陈栋是当时替一家债权人核旧合同的代理,不是青川员工。他声称六百为两次到场误工,日期与访客簿相符。金额不大,也不代表合法,因为青川没有一张正式委托他处理阮文山身份材料的纸。
苏桂已经离职,第三格由谁写B.L.不清楚。字迹与陈栋不同,可能是当班账房,也可能是外部席位。陈栋只承认领六百,不承认整个四千七由他安排。
第三笔三千一,是许盛设备部的监控立柱改装订金。
设备工**实,后来取消,供应商退三千一。按正常路径,退款应回设备部原账户;它却先入贸易行,再被转成“季度资料核价”,最后付给一名叫潘文诚的仓储会计。潘文诚当年兼做北一仓位清退,写过一份旧打印机报废说明,实际工作两天,费用一千五左右。余下一千六转去一家复印与寄送铺,正是河内十二只旧木格后来所在的铺子。
款项没有凭空消失,每一段都有一件小事。真正不合理的是,设备退款为什么承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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