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收过六笔“历史协助费”,共二万八千三百元,理由是替青川补身份、催回执、续质保。钱没有进入青川,也没有进阮文山账户,收款人只留一个缩写“B.L.”。合作方以为那是我安排的本地经办,金额不大,便一直列在杂费。
白立也可以缩成B.L.,白鹭同样可以。两个字母不能证明人,却说明旧文件并非只是睡在抽屉里。有人靠我们嫌麻烦而未彻底收回的名字,一笔一笔收小钱,既不多到惊动总部,又足以让外地人相信他长期代表我。
外部账房把六笔日期排开,发现都落在季度结算后的十天内。那时各项目刚收到总账回函,最容易把一笔小额补手续费用顺手带过。六张收据格式不同,金额尾数却都是三,像同一个人先算好整数,再故意减去几块,显得经过核价。真正熟悉青川账房的人知道我们报销很少用这种尾数;外地合作方不知道,只觉得数字越碎越像真的。
黎真让三家合作方停止认旧联系人,重新核验历史费用;二万八千三百元不从阮文山遗产扣,也不急着由青川赔给自己。先查谁收、替谁办了什么。若只因钱少便抹平,下一次他拿走的就不会只是杂费。
阮文山的母亲问我,那四项会不会让她替儿子还钱。
我告诉她,只核本人做过的经办,不把公司借过的名字变成家属的债。该由青川承担的费用不进遗产,该由阮文山说明却来不及说明的部分,以现有证据判断,不能因为他死了便选最便宜的结论。
她没有说信我。她让外部会计把这句话写在接收单上,自己按了手印。那只手与葬礼前打我的手一样小,按下去却比许多经理的签字更完整。
七天结束,三张桌共收二百一十六份材料。九份主动承认的越权没有造成损失,只修权限;六份涉及伪造、隐瞒或伤人,继续处理;其余大多是普通人在消息断裂时作出的自保。以前我习惯先看谁动了,再追谁给的命令。那次以后,账上多出一列:他作决定时究竟知道什么。
赵坤在第七天来找我。他坐在白鹭靠门的旧圆桌旁,看完独立核账第一份报告,没有提那根射向空椅的钢钉,只问我以后是否还会用同样办法试他。
我告诉赵坤:“同一招用第二次,不是兵法,是懒。”
赵坤回答,问题不在招数,而在我是否总把身边人当成可以计算的反应。他说这次若没有阮文山真死,我可能会把整场假死当成一次漂亮的“示形”;正因为死了人,我才愿意承认饵也会流血。
赵坤说得难听,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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