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之事项。“
第二篇:“潮民林某称乌止曾以邪术令其'神志昏乱'。——存疑。林某所述症状与已知邪术表现不符。据点无'神志昏乱'相关就诊记录。“
第三篇:“潮民周某称王廷边军到后'生活安定'。——已知为部分真实。边军驻地附近部落确实获得了王廷粮草补给。但周某所在部落距边军驻地一百二十里,不在补给范围内。“
第三篇的标注是青蘅想了最久的。她先写了“已知为假“,划掉了,改成“已知为部分真实“。因为前半句是真的——边军确实给附近部落发了粮。假的是后半句——周某的部落不在补给范围。真假掺在一起,跟王廷第一批文书的套路一样。
“这个周某的事,你查了?“乌止问。
“查了。让信使去周某的部落问了。部落里确实有个姓周的,但那个人今年春天就搬到边军驻地附近去了,不在原来的部落。所以他说'生活安定'是真的——但那是因为他搬到边军附近了,不是因为潮神保佑。“
乌止把这一条看了两遍。“这个标注好。“
“好在哪里。“
“好在没说周某是骗子。只说了事实。事实摆出来,读者自己判断。“
“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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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发了之后,情况稳了一些。
不是好转。是稳了。该信王廷的还信王廷,该信证伪的还信证伪。但中间那一大片——不确定的、拿不准的、谁的声音大就往哪边偏的——不再明显倒向王廷了。辨伪通报给了他们一个参照。他们看不懂王廷文书的修辞,但看得懂四列表格里“真“和“假“的标注。
第三期的选题会开了半个时辰。青蘅把这一周收到的王廷新材料摊在桌上,一共五份。两份是边军新散发的文告,一份是某个部落酋长公开宣布“回归潮神信仰“的声明,一份是王廷赏赐某个“检举有功者“的通告,一份是据点附近一个村子集体重新供奉潮神龛的消息。
“前两条回。第三条不回。第四条回一句。第五条不回。“
“为什么不回第三条。“
“第三条是酋长个人声明。他信不信是他的事。我们回应他的信仰选择,就等于我们在管信仰——跟法统方案矛盾。不回。“
“第五条呢。“
“第五条是村子集体供龛。跟第三条一样,供不供龛是他们的事。不回。但第四条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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