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大梁科举,判文为第二场必考一科。”
“老夫虽然经义文章作得不好,但却十分醉心刑名之学,自然而然也十分关心判词的写作。”
“据老夫查看历年《皇梁贡举录》中的判科题目,发现其出题多从吏律下手,工律、刑律较少。”
“但在准备上必然全盘都要学,户律、刑律偏重部分即可,兵律鲜少考,但也好准备,而礼律则是中规中矩,没有偏重。”
“所以,我给你的建议是,把精力大多放在吏律、户律、刑律之上,工律、兵律、礼律则通晓《大梁律》条文即可。”
陈凡点了点头,心说这两天的功夫果然没有白费,这位是一上来就讲干货啊。
“判,断也。古者折狱以五声听讼,至之于刑而已,”
“秦人以吏为师,专尚刑法。汉承其后,虽儒吏并进,然断狱必贵引经,尚有近于先王议制及《春秋》诛意之微旨。其后乃有判词,”
“唐制选士,判居其一,则其用弥重也。”
张邦奇的这段话是说了判词发展的由来,陈凡这两天也有研究,这些他都听过,但听得却依然十分认真。
华夏断案的总结陈词,这个传统最早其实可以追溯到殷周时代。
到了汉代,因为儒家大盛,故而将《春秋》中的经义和事例引用作为断案的依据。
但真正判文大行于世,那已经是到了唐代。
到了宋代,进士、明经科皆不试判,虽然有明法科,但也在太平兴国四年废止。
后来也有设置,可最后都在徽宗时与其它诸科一样消亡。
到了元代,因为受到朱熹的影响,科举更是只有经义,亦无试判。
但大梁却不一样,自太祖始,因为出于官员治理的实际需要,所以在科举时重新开始试判。
“想要学习如何写判词,你要记住两点。”
“其一,简当为贵,什么叫简当为贵?就是叙事清楚,说理充分,文理通顺,逐字逐句要仔细斟酌,遣词用句极为严格。”
“其二,四六为文,乃为骈判,这是科场判词的规矩。”
说罢,他拿出陈凡那篇判词,笑着道:“你应该知道,你这篇判词的问题出现在哪里了吧?”
陈凡皱眉道:“既然是判词,难道不应该把事彻底说清楚嘛?然后再给出具体的判决意见,这才合理啊?”
“你说的这种叫【散判】,散判就是官府日常审理案子时,结案时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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