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邦奇手里拿着陈凡的判词,不可置信地抬头看了看陈凡:“你这……是找人捉刀的吧?”
“之前故意拿出一份散判,装作自己什么都不懂,实则你早已深谙此道,对不对?”他的声音逐渐尖利,瞪着陈凡,一副要吃了对方的样子。
“呃,学老师,这就是学生刚写的。”
张邦奇盯着陈凡的眼睛看了半晌,脸上青一阵白一阵。
这,这这这,这不是妖孽吗?
难怪刘祭酒和洪升都颇为推崇此人,若这真是他刚刚写的,那……
他的目光重新转回纸上,当他看见“今人无心为国,有路怀私,乏冰鉴之明自蔽知人之哲;居山涛之任,空存密启之公”这句时方才相信陈凡。
因为写判词都是有格式的。
比如陈凡这句话中前两个字“今人”,在判词中就是一种代称,是指犯罪之人的意思。
但判词中不能写“今人”,而是要写“今某”。
从这一点就能发现,对方是真不知道判词写作。
张邦奇的额头已经渗出了汗。
本以为接着教人家判词写作,可以让对方承他个人情,像陈凡这种少年成名,科举顺遂之人,官场和士林之人都是很愿意跟他结交的。
可现在自己手里的那点东西,人家听了去,转眼写出来的东西,就比自己研究了几十年写出来的东西还要好。
这特么还怎么“结交”?
《举用有过官吏》这在判题上,叫做“判目”,也就是此科出题的题目。
后面的【吏】字是标示出这一题出自吏律。
“凡官吏曾断罪罢职役不叙者……”这本不用写在这里,但陈凡却将《大梁律》相关的条款在录在下方。
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对方不仅骈俪体写得出彩,其人也深谙律令。
张邦奇盯着陈凡心中暗道:“这是个文采斐然,又不迂阔,且读书甚多、博文广记之辈啊,将来前程……”
再看陈凡的正文,对仗工整,处处用典。
比如第一句“南阳徐庶,识卧龙名隐之推;北海祢衡,见鹦鹉才高之赋。”
徐庶在去曹魏之前,向后主刘备推荐了诸葛孔明。祢衡曾赋诗云:鹦鹉能言曾似凤,蜘蛛虽巧不如蚕。
又比如【连敖坐捕,重登大将之坛;督尉无功,更拜护军之爵】之句。
连敖是战国楚国的官名,但这里代指寒心,后半段则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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