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中,我如果说再要可乐给我上崂山的就行了,而且呢,孙经理他们也答应了,那反正怎么样采购崂山的那就是看他们自己的行为了,这就和我没什么关系了,反正五十块钱一杯的可乐我是买了,我也不会就喝这一杯,我在这顿饭中还有其他的消费呢,肯定要消费可乐的,那么我点的是崂山的,这个时候他们就得给我上崂山的,就算是物价局出面的话,那他们也得给我崂山的,因为我作为客人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了,他们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话,那就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了。所以说在这个事情上面我也没有为难服务员,也没有为难孙经理的意思,我只是作为包厢的客人,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较好一点,对不对?我就说了我要喝可乐我就喝崂山的或者天府的,他们愿意给我崂山的,这个就是很正常的一个商业行为,所以说这样做的话,那服务员没有什么责任,孙经理也没有什么责任,我也没有什么责任,因为服务员和孙经理是按照我的要求去做的,而我呢是花了钱的来消费的,李总你们两口子请客嘛,对不对?那也是花了钱的对不对?既然我们花了钱,我们必然要享受相应的服务,在我们对服务不满的时候提出来相应的要求又是在他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他们也得必须按照我们的要求去做的,如果说他们不按照我们的要求去做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我就有资格去物价局那边和他们讨论一下这个商品定价的问题了。这种事情呢,咱们当然不能够无理取闹了,对不对?而且是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来自己的要求,孙经理他们必须得按照我们的要求来做这个事情。
所以说五十块钱一杯的价格是他们定的,这个价格我没有反馈,但是呢,我要的品牌是不一样的,我要崂山或者天府,他们最后就确定给我崂山的,OK呀,这算是我们口头的一个约定了,至少在这一次的这样的一个商业行为当中,他们认可了我的要求,就得给我上崂山的。
仔细的想一想,好像叶明这些话也是非常的有道理呀,老李这个时候也就是觉得叶明算是蛮讲道理的一个人呀,对啊,我是消费者呀,我作为消费者,我就是顾客,我就是上帝呀。那么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作为上帝来说,我提出来自己一个要求,这个不难吧,我没说你们的价格高,但是我说你们的可乐的牌子不是我喜欢的。那么这个时候我说换我的喜欢的牌子的可乐,这个好像真的没毛病呀,不过呢,在这种情况下,好像老李就觉得确确实实人家叶明是很讲道理,但是这个有点讲歪理的意思呀,在这一点上面,似乎这个事情在叶明的话里面,好像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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