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这四份在河内换一张新皮。”
黎真回答吴程:“不是换皮,是要一个能让旧单与新单都留在同一处的仓。若只想藏旧单,我们不会带灰本。”
吴程把灰本合上,说愿意出租两百平方米试仓三个月,不担保青川信用,不替我们开账户,也不介绍长期客户。每批货先付款后入仓,差异当日确认;三个月无逾期、无身份混用,再谈办事点。价格比市场平均高一成。
他把拟好的合同推过来,一共六页。前五页写仓位、费用、损坏与付款,第六页只有一项:货物出现身份或权属争议时,吴程可以停止交付,却没有写什么时候恢复,也没有写仓费由谁承担。
黎真用铅笔在旁边画了一条线。她说停止交付可以,必须有触发证据、通知方式与最长时限。若争议来自青川,费用由我们承担;若来自仓库错收,吴程承担;若双方都无法判断,四十八小时后共同指定第三人核单。第三人仍不能判断,可以退回原发货地,不能把货留成一笔没有终点的仓租。
吴程问我:“你带着四份没改完名字的文件来,还敢写退回原发货地?”
我说:“正因为名字没改完,才要先写货走不通时往哪里退。只写怎么进,不写怎么出,合同越顺,出事时越像圈套。”
吴程没有立刻回应。他让助手拿来一张前月争议单:一批机器由甲公司付款、乙公司发货,提货人又拿丙公司的章。货在仓里停了十九天,三方每天都打电话,谁都不肯出书面说明。吴程问如果是我的货,会让谁先拿。
我看完单据,说谁也不拿。先让付款方说明钱买的是什么,让发货方说明有没有转让,让提货方证明自己凭什么来;三件不能合上,就按入仓时的封条退给发货方,付款争议在仓外解决。仓库保管的是箱子,不该顺便替三家公司判谁赢。
吴程说:“退错了,也有人找你。”
我回答:“所以不是求没人找,是先让每个人知道该找谁。”
那天下午,我们没有谈到任何大人物,也没有听见一句“以后在河内有事找我”。吴程甚至没有请吃饭。六点一到,他让助手锁门,提醒我们合同还没签,账本必须自己带走。
回旅馆的路上,一个做转运的中间人追到门口。他自称认识吴程十年,能把高出的一成仓费降下来,还能替青川先收本地客户的钱。条件是每笔抽三点,并给他一份盖好章、金额留空的代办书。他说外地人要在河内做生意,总得先借一双本地人的鞋。
我问他若客户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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