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里本就包含暂停项目,他只做了纸上写过的事。所谓“以不战屈人”若放在生意里,不是让对方害怕你有多少人,而是你真有停下来的条件,而且停下时自己的工资、资料和退路都不乱。
项目第四十天,流程进入试运行。床单短少从每周二十余件降到三件;司机现金采购全部有五联票;客人押金在退房十分钟内核完;员工工资表从七十二人变成六十一人,另有八名所有者亲属补助。剩下三个原工资名字查无此人,被停止。
第二期款应在此时支付。旅店老板却要求发票的服务提供者写“贺青川个人”,而不是青川公司,理由是原合同收件人与项目负责人都是我的名字。若照写,十八万元收入会从公司账外走,也让阮文山在当地以我的个人代表继续办所有事。
方启荣认为可以先收款再内部入账,只要钱最终进公司。黎真不同意。付款路径一旦写成个人,税费、责任与尾款都能脱离合同。她让阮文山停在开票步骤,不接受现金。
旅店老板说当地财务只认原单,改公司名要重走审批,至少一个月。项目团队工资和住宿仍在支出,第二期七万二若延后,利润会被吃掉。我可以用个人名义开收,再转给公司,事情一天完成。
我差一点同意。
顾北山看见草稿,问我:“你让阮文山用你的名字,是为了快;现在钱也要用你的名字,是不是以后责任也只找你?”
我说公司本来就由我负责。
顾北山回答:“公司有黎真的账、有赵坤的份、有员工工资。你个人只有一张脸。钱先认脸,出事也只认脸,其他人便都能说不知情。”
我们最终要求补充协议。旅店老板等了十二天,第二期款才以青川酒店管理项目名义汇入。为补偿审批延误,我们不收滞纳金,项目验收期顺延十二天。阮文山的住宿与团队工资照付,不从他个人报酬里扣。
第六十七天,石岭项目验收。对方在最终报告负责人一栏仍打印“贺青川”,下方手写“现场经办阮文山”。两人分别签名。我没有去石岭,签过的报告由快车带回白鹭,再带回去。它是第一份完整写有我名字的外地单,也是第一份证明我不在场却能完成验收的单。
阮文山回来时瘦了六斤。他把六十七天的传真原件、硬纸授权卡和未使用收据全部交给黎真,只留一张石岭旅店员工合照。照片里他站在最后一排,右眉的疤被阳光照得很浅,胸牌写的是“阮文山”。
我给他项目净利的一成作为奖金,共一万一千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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