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知微。”
“民女在。”
“这些规矩都是你定的?”
“是。”
“为何要按提前日数让利?”
“因为银子提前到账,本身就有价值。”
县令皱眉。
“说得简单些。”
沈知微顿了顿。
“同样是一百两货钱。今日拿到,可以立刻拿去进货、发工钱、周转。二十日以后拿到,便要等二十日。供货商愿意为了这二十日少收一些,玉京楼愿意为了这份让利提前付款。双方自愿。”
县令听完,又问:
“提前越久,少得越多?”
“是。”
“玉京楼从中得利?”
“是。”
旁边永兴柜坊掌柜终于开口。
“县尊。这便是我等所争之处。”
县令看向他。
永兴柜坊掌柜上前一步。
“若只是偶尔给熟识商户提前清账,自然算不得什么。可玉京楼如今专门立册,定下章程。提前几日,对应多少让利。连续两轮,已有几十余家商户参与。每一笔玉京楼都从时间长短中取利。”
他说到这里,看向沈知微。
“若这还不叫以银取利,什么才叫?”
堂外围观的人顿时低声议论起来。
县令拍了一下惊堂木,声音才重新静下去。
沈知微倒没急着反驳。因为这个问题,确实问到了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县令又低头看了半晌账册。
“可有未交货便提前支银的?”
“没有。”
“未验收?”
“没有。”
“尚有争议的账?”
“不做。”
“可有提前支取的银子,超过玉京楼本来应付的货款?”
“没有。”
“从未有过?”
“从未。”
沈知微想了一下。
“倒是有一笔想多拿,玉京楼没有同意。”
县令抬头。
“哪一笔?”
账房先生立刻从后面抽出瑞记茶行的记录。
“这里。”
县令接过去。
八百六十两。
旁边另有一行备注。
——掌柜欲另支两百两,未允。
“为何不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