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缓冲作用。
然而,最大的难关,还在于如何对待那个至高无上的存在——皇权。法律能否约束皇帝?至少在理论上,没有哪个修法者敢公开提出。但在具体条款的讨论中,这个问题如幽灵般无处不在。
讨论到涉及“大不敬”、“危害社稷”等罪行的条款时,一位较为保守的学者小心翼翼地说:“此类罪行,关乎君父,自当从严,且需特事特办,或可由诏狱直接处置,不必拘泥常法。”
刘晏立刻反驳:“若‘大不敬’可随意解释,不经法定程序即可处置,则与索元礼、来俊臣等罗织何异?新律欲纠其弊,正当对此类罪名做出最严格限定,明确其构成要件,并规定即便此类案件,也需经过大理寺、刑部乃至三司会审,方可定罪量刑。至少,皇帝亦当尊重其亲自下令修订的法律程序。”
“放肆!”柳璨厉声道,“陛下乃天子,口含天宪,法自君出!岂有以法绳君之理?此乃大逆不道!”
馆内气氛瞬间降至冰点。刘晏自知失言,脸色发白,但仍倔强地站着。所有人都看向狄仁杰和李瑾。
狄仁杰神色凝重,缓缓道:“刘员外郎忧心诏狱滥用,其情可悯,其言过激。陛下乃天下之主,律法乃陛下钦定以治天下。陛下圣明,自会依法行事,为万民表率。新律之设,正在于将陛下爱民、慎刑之圣意,著为常典,使天下臣工有所遵循,不致滥用陛下权威,祸乱朝纲。”
这番话,既维护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又将皇帝置于“依法行事”的模范位置,同时点明了立法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官员滥用皇权,可谓滴水不漏。李瑾也适时补充:“狄公所言甚是。新律之精神,在于‘君臣共守’。陛下以律法治天下,臣民以律法守本分。律法愈明,程序愈清,则奸邪愈无所遁形,陛下之圣德亦愈彰。故,涉及非常之罪,程序尤需严谨,非为限制君权,实为彰显君权之公正,杜绝小人借端生事,此亦为陛下计也。”
将“程序公正”与“彰显君德”、“杜绝小人”联系起来,巧妙地绕过了“以法限君”的敏感雷区,为在具体条款中增加对特殊罪行的程序约束,找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立足点。
接下来的日子里,文学馆内的辩论与合作在更具体的层面展开。围绕“平等”原则的落实,新律草案一点点艰难地成型:
• “八议” 被保留,但适用范围被严格限定,且明确“十恶”等重罪原则上不得适用;适用“八议”者,仍需经过三司详细审议,并最终由皇帝裁决,且需记录详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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