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是百姓自己挖,自己卖,官府不管。
但这两年挖的人多了,出了几回事。
有人挖着挖着,山塌了,压死了人。
有人为了争矿,打起来了,出了人命。
巡抚问:这事朝廷管不管?怎么管?
秦夜看完,皱皱眉。
他把折子放下,想了半天。
然后他叫来林相。
林相看了折子,也皱皱眉。
“陛下,这事不好办。”
“怎么不好办?”
“煤矿铁矿,是朝廷的东西。以前百姓自己挖,是朝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出了事,不管不行,可管了,那些靠挖矿吃饭的百姓怎么办?”
秦夜点点头。
“你说得对。那你说,怎么办?”
林相想了想。
“臣有个想法。”
“说。”
“臣想着,能不能让官府把矿收回来。然后雇百姓挖,给工钱。”
“挖出来的矿,官府统一卖,卖的钱,一部分给朝廷,一部分给地方,一部分给挖矿的百姓。”
“这样,矿还是朝廷的,但百姓有活干,有钱拿。出了事,官府也能管。争矿打架的,官府也能治。”
秦夜听完,眼睛亮了。
“这个主意好。”
他站起身,在殿里踱步。
“再加一条。挖矿的百姓,得登记。谁挖,挖多少,都得记清楚。出了事,好找人。干得好的,多给钱。干得不好的,少给钱。偷懒耍滑的,不要了。”
林相点头。
“陛下圣明。”
秦夜摆摆手。
“圣明什么?朕也是被逼的。不这么办,还得死人。”
他走回御案后,坐下。
“林相,这事你牵头。把工部的,户部的,都叫上。一块议一议,定个章程。定好了,发给河东,让他们照着办。”
林相躬身。
“臣遵旨。”
十一月中,河东的事定下来了。
工部和户部一块拟了个章程,秦夜看了,改了几处,发往河东。
章程里说,煤矿铁矿,归朝廷所有。
百姓想挖矿,得去官府报名,登记姓名住址,领个牌子。
领了牌子,才能进山挖矿。
挖出来的矿,官府收。收的价格,比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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