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都不用怀疑什么,肯定是问题特别大的。
所以老董这边也没有多犹豫什么,很快便开始在手机上敲下了一段话。
“我说这位许律师,你这说了半天,春秋笔法玩的挺好呀。”
“为免我们很多网友不懂,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位许律师的问题很简单,就是法院那边简易程序改成普通程序之后,他没有通知当事人补缴诉讼费。”
“这里我要给大家说一下,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会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来通知这件事的,也就是说,他们会直接给律师发条短信。”
“而如果律师不点开这条短信的话,是不被视为送达的,这个话我相信大家都能听明白。”
其实特别容易理解,发过来一个带着链接的短信,你必须把这个链接点开以后才会算送达,从这个时候才会开始计算时间。
如果你一直都没有点开这个短信,那就意味着你根本不知道这个事,自然就不会开始算时间。
当然,如果你一直都不点开的话,法院同样还会打电话和你说一声。
“那么我们可以肯定许律师绝对打开了这条短信,要不然他不至于什么都不说。那么好,他打开了短信,结果却不通知当事人,这是故意还是过失?算不算重大过失?”
“当然肯定有人会说,可能当时打开短信之后,后面忘了,我们就算他后面忘了,但是现在法院在这方面还会有一个再通知的情况。”
“也就是说,你这个案子的诉讼费眼看着已经逾期了,那么在逾期之后,法院会再打电话说一声,就是说让你赶紧通知你的当事人就说再不交就得撤诉了。”
一般这个情况下,律师接到这样的电话肯定会马上通知当事人,结果呢,我们这位许律师没有出示任何关于他通知过当事人的证据。”
“所以就意味着法院通知了他两次,他却一次都没有通知当事人要缴费。”
“现在大家还觉得这个问题不严重吗?我真的很好奇,他这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你要说过失,连着两次都不通知吗?”
“他当时难道就这么忙,以至于忙到两次都压根不去通知当事人吗?”
老董根本没有去和对方争论这个起诉是不是荒谬?他只是揪住了许忠平言语中的漏洞,然后一个劲地猛攻。
你看吧,一次你可以说是过失,两次呢,而且第二次基本上都会打电话的,你接了电话,当时就应该直接通知的,结果你却没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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