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比较感兴趣,这同样是一个因为劳动纠纷案而引发的案子。
案件的原因很简单,东方市那边的一个打工仔在离职的时候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
然后就提起了劳动仲裁,当时聘请的律师就是孟东律师事务所的那个许忠平。
当然了,众所周知的一件事,这种案子,主任自己接下来,然后都会交给所里的其他律师来做。
然后主任只负责出个庭,案子挂的名也是主任自己的。
前面都很正常,正常提起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部门只支持了一部分请求。
结果这个打工仔自然是很不满,就准备去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和诉讼是两个程序,自然就得再次委托律师,再次交律师费。
毕竟劳动仲裁的时候就是找的梦孟东律师事务所,那提起诉讼自然也是找的这个律所。
然后问题就来了,这个案子最开始是走的简易程序,劳动诉讼的简易程序诉讼费同样是减半收取的,也就是五块钱。
但是后面简易程序转变成了普通程序,那么按照规定就必须得再补缴5块钱的诉讼费。
结果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孟东律师事务所这边的律师没有通知当事人去补缴这五块钱。
而同样是热知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那么法院就会直接按照自动撤回诉讼来处理。
这里再得说一下,如果是正常案子的话,撤回诉讼,那么后面其实还可以再起诉。
因为只是诉讼费没及时缴纳撤回,还没有开始实体审理部分,所以再次起诉也并不违背一事不二诉的原则。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便撤回再起诉,你要这么浪费司法资源,那法院是真的会不让你起诉的。
但是劳动纠纷这个情况不一样,劳动纠纷案件,必须得是仲裁前置,而这个倒霉催的打工仔,仲裁的时候其实是算输了的,毕竟他的诉求并没有得到完全支持。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他撤回起诉的时候,仲裁那边的裁决就生效了。
而仲裁的裁决要是生效,就意味着你已经失去了诉讼途径救济的权利。
所以这个案子就僵住了,也就是说这个打工仔只能拿到一部分钱,而且因为仲裁裁决的时候特别保守,所以拿到的钱很少。
这位仁兄便极其不满,辗转委托到振天律师事务所,看看这边能不能帮他进行维权。
振天律所现在就是公司模式,有固定人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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