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起这一套,他们华夏都能当别人的祖宗了。
以前就有国外的明星来国内参加通告,然后某女总裁豪掷上百万,只为了邀请明星一同吃晚餐,然后拍几张照片。
那个明星心想居然还有这种好事,就去赴约了,而且也真的只是合影拍照。
明星离开后,那几张照片转头就被女总裁所做在的公司换上,大家都以为那位明星是女总裁新签下的产品代言人。
很明显那群人想要跟锦梨拍合照,想要送锦梨礼物,就是为了拍下照片。
等锦梨回国后,这些照片就会流传在各大的购物网站上,替那些商品代言。
其实对于一般的明星来说,如果能走正规流程,海外产品的代言费其实不会很高。
毕竟许多明星主攻的是国内市场,而不是国外市场。
国外有版权意识,那么他们基本上是能签一个就一个,只要价格还算合理的话。
如果不跟国外的产品合作,他们照样也能拿其他国家的明星肖像作为广告。
山高皇帝远,跨越了那么远的距离,无数个国界,语言不通,想要打官司维权很困难。
哪怕真的能维权成功,但跨国官司的律师费估计都比赔偿款要高很多。
打跨国官司一直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买卖。
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国家,那么官司就越难打。
锦梨正在跟隋玲芳打电话,聊起了这件事。
芳姐忍不住问:“那你们最后是怎么解决的,直接离开吗?”
锦梨摇了摇头:“没有,毕竟参加了通告,许导阻止之后我们正常录制节目,那些人被阻止了一次,就没有强行要求第2次。”
她想了想,又说:“事后我主动联系了节目组,然后问是什么产品想要用我的形象去代言,我说可以另外签一份代言合同。
那边的人联系我很积极,也不知道是出于羞愧还是其他原因,他们给的代言费还不错。
我简单了解了下产品和当地的评价,发现评价也很好,走的是亲民路线,卖的是包包,设计的也还OK,于是就同意签下代言了。
我本来以为他们会拉我进摄影棚,结果他们就让我用身上那一套,跟产品来了几张合照就完事了。”
提起这个,锦梨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这费用赚得有点太快,也太简单。”
隋玲芳:“能不快吗?本来就是他们想要用不正当的手段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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