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半,赵律师把第一份品牌合同发了过来。
合同抬头写得很漂亮。
【合作意向书】
品牌方给沈砚的定位是“真实表达代言人”。
沈砚看到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笑。
“他们连话术都来得这么快。”
林知夏凑过来看了一眼。
“真实表达代言人?”
“他们昨天还在观望你风险,今天就想让你代言真实?”
“市场反应速度很快。”
“脸皮更快。”
沈砚继续往下翻。
前面报价不低,条件看起来也很优厚。可到了第十三条,真正的问题出现了。
【品牌方有权根据舆情需要,对艺人公开表达进行合理建议。】
合理建议。
又是一个漂亮词。
沈砚看完,把合同推给林知夏。
“你看,旧合同的影子来了。”
林知夏脸色也冷了。
她对这种条款太敏感。
所谓“合理建议”,落到执行层面,往往就是“你别说这个”“你别提那个”“你配合我们发这句话”。
换句话说,品牌想要沈砚的真实热度,又怕他真的真实。
“回他们。”沈砚说。
“怎么回?”赵律师在电话里问。
“第十三条删掉。”
“并且新增一条:任何涉及艺人公开表达的内容,必须双方确认,不得单方以舆情风险要求删改。”
电话那头的赵律师明显笑了。
“你这是把主动权拿回来。”
“对。”
第二份合同更有意思。
品牌方想让沈砚配合拍一个短片,主题叫“跌倒之后重新站起来”。
沈砚看到主题时,脸色直接沉了。
“这不就是把苦难包装成励志?”
林知夏点头。
“而且还想卖货。”
沈砚直接回复。
【不接。】
赵律师问:“不谈条件?”
“不谈。”
沈砚淡淡道,“别拿苦难卖货。”
第三份合同最直接。
品牌方希望借沈砚热度,做一场直播带货,主打“真诚沟通”。
佣金高得离谱。
但后面附了一个隐藏条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