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线刚刚起势,林知夏那边又出事了。
她的旧经纪公司突然发了一份声明,称林知夏“在未完成旧合约清算前,不得以个人身份参与新的公开证词项目”。
声明发得很快。
快得像早就等着今天。
沈砚看到时,第一反应就是笑。
“她们真忙。”
林知夏却没笑。
她盯着那份声明,手指很轻地搭在桌角。
“这不是临时反应。”
沈砚抬眼。
“什么意思?”
“这是在逼我闭嘴。”
她说完,从包里拿出一沓纸。
那是她三年前和原公司签的旧合约复印件。
第一页就写着一条很熟悉的附加约定:
【艺人不得未经公司确认,公开发表涉及公司合作项目之证言或隐私信息。】
沈砚看完,眉头一皱。
“他们拿这个卡你?”
“对。”林知夏笑了一下,只是笑意很冷,“我以前一直觉得,我只是被雪藏、被换歌、被扣不稳定标签。现在才知道,他们连我什么时候能开口都写在合同里。”
她把合同翻到后面。
“更恶心的是,这份附加条款里,有一项我当年根本没注意。”
沈砚低头。
【如艺人对合作项目发表不利言论,需承担相应违约与名誉修复责任。】
“名誉修复责任?”他重复了一遍。
林知夏点头。
“说白了,就是公司可以反过来要求我替他们解释、替他们背书、替他们压事。”
沈砚眼神冷下来。
“这比卖身条款还脏。”
“嗯。”
她说这句时很平静。
因为她已经气过了。
三年前气、被黑时气、被抢歌时气,现在反而只剩一种很稳的冷。
沈砚翻着合约,忽然发现这份旧合同和他自己的旧黑箱合同有些相似之处。
都是把艺人包装成“可控项”。
“你之前为什么不提?”他问。
林知夏看向窗外。
“提了也没用。”
“当时我还在他们手里。只要我敢公开,我就会被说成违约、说成不守职业伦理、说成靠旧合作蹭热度。”
“现在呢?”
“现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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