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料到观察者会主动撤回部分呈递要求——撤回意味着观察者放弃了原始交互记录的呈递权利,只保留正式记录。正式记录的呈递在族规回应程序范围内,不需要推入裁定程序,三天内可以完成。
三天完成呈递。十日授权还剩七天。七天足够旁听族会后续程序、记录程序细节、向公议台提交观察报告。
但正式记录里只有“闭眼不看,无表态“。
乌止知道这一点。他撤回原始交互记录的呈递要求不是因为正式记录足够——是因为原始交互记录的呈递要求会触发裁定程序,裁定程序会耗尽授权时限。时限耗尽后他离场,离场后青蘅失去法理庇护——公议台观察者离场意味着族地内没有新法授权的代表,族会可以不受新法监督继续推进剥夺程序。
他不能离场。
不离场的条件是十日授权时限内完成所有必须完成的观察程序。完成程序需要时间——三天呈递、七天后续观察,十天刚好用完。用完之后授权过期,但观察报告已经提交公议台,公议台根据观察报告发出程序纠正令——纠正令的效力独立于观察者授权,纠正令生效后族会程序暂停三十天。
三十天暂停期——青蘅有三十天准备申诉、继续写辨伪通报、等祖母态度明朗。
这是第三条路径:放弃原始交互记录的呈递要求(信息空),保留正式记录的呈递要求(信息空但程序完成),完成十日观察程序(授权不耗尽),提交观察报告(公议台发出纠正令),三十天暂停期(时间争取)。
信息空。但时间有。
时间和信息之间的权衡——他用时间换了信息空。不是因为他不想知道“睁眼三秒“的细节,是因为知道了也没用——知道“睁眼三秒“但不能在十日内完成观察程序,程序不完成就无法提交观察报告,无法提交就无法触发纠正令,无法触发纠正令就没有三十天暂停期,没有三十天暂停期青蘅就没有申诉准备时间。
时间比信息重要。
青慎言接受了撤回。
“呈递要求范围缩减为正式记录。“他说,声音低沉回荡,“三日之内呈递完毕——代位人呈递职责完成后回到族会,正式回应记录一并呈递。“
族会程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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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代位人没有回来。
代位人在祖母寝室内执行呈递职责——向祖母呈递族会决议文书和血支身份剥夺令。呈递职责的正常时长是半天——上午呈递,下午整理回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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