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纸。
他拿起笔,在空白的纸上开始列时间轴。
曾志远的材料里提到:
杨秀江的转账行为发生在他“职务调整诉求未获满足”之后,因此动机成立——
因不满而报复,因报复而栽赃。
这个逻辑在纸面上是通顺的:
先有不快,后有行动。
动机和行为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但陈大鹏在翻到材料中段时注意到一个细节。
曾志远提供的转账记录附件里,有一个账户的注册时间——
那个账户的注册时间,比杨秀江“因职务调整未获满足”的时间早了将近四个月。
如果杨秀江是在职务调整受挫之后才“怀恨在心”的,那他不可能在四个月之前就已经注册好用来转账的账户。
除非——那份材料的逻辑有问题。
陈大鹏没有急于下结论。
他重新翻了一遍顾怀远的供述,找到提到杨秀江的那几段,把其中涉及时间点的描述摘出来,誊抄到空白纸上。
顾怀远没有提到那个账户的注册时间,但他提到了一笔资金的流向,时间是在去年秋天。
而曾志远材料里对应那笔资金的“佐证”,标注的日期却是在去年夏天。
差了将近三个月。
他又把两份材料翻了一遍,把其中涉及时间点的内容全部摘出来,一条一条地列在纸上。
他用不同颜色的笔做了标注——
黑色是顾怀远供述里的时间;
红色是曾志远自述里的时间。
列完之后。
他把那张纸拿远了一些,整体看了一遍。
红色的时间点和黑色的时间点,有好几处对不上。
不是细微的出入,是几个月的差距。
如果曾志远材料里提供的“佐证”是真的。
那这些资金流转发生的时间,就应该在顾怀远供述中提到的时间之前或者大致接近。
但陈大鹏列出来的表格显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错位——
红色的时间集中在某个时段;
黑色的时间集中在另一个时段。
中间有将近三个月的空白……
他盯着那张表格看了一会儿,然后站起来,拿着表格和两份材料的复印件,走到胡昱珩办公室门口。
她还在加班。
灯还亮着,门虚掩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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