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拳”的推行,并未在江阴官场掀起太大波澜。多数同僚视辛弃疾此举为少年意气、新官上任的三把火,或只是为了博取名声。毕竟,组织乡民操练,既不影响赋税征收,也无涉各方利益,反而可能分担些许守土之责,何乐而不为?甚至有人私下讥笑:“辛签判这是要把江阴百姓都练成武状元,好去北边找金人报仇呢!”语气中的轻慢与不以为然,显而易见。
真正让一些人开始坐不住的,是辛弃疾对刑狱事务的较真。
江阴地界,民生虽表面安靖,但水面之下,亦是鱼龙混杂。背靠长江水道,南连苏常富庶之地,北接金国边境,走私贩私、流民盗匪、乃至金宋之间的地下交易暗流,从未真正断绝。官府吏治,经年累月,早已形成了一套心照不宣的规矩。有些案子,能破则破,博个清名;有些案子,涉及利害,便含糊了事;更有甚者,借案生财,上下其手,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辛弃疾到任后,对这些堆积的卷宗,并未像前任那样草草勾画了事,或直接听从老吏的建议。他要求调阅原始证词、物证记录,甚至亲自提审相关人犯、苦主和证人。起初,周书吏和负责刑名的几个老胥吏尚能应付,将一些无关痛痒或早已了结的旧案翻出来,供这位“勤奋”的年轻大人审阅。
但很快,辛弃疾的目光,落在了一桩看似寻常的“船货走私案”上。
案卷记载:去岁秋,本地商人沈某,自苏常购得一批绸缎,雇船运回江阴贩卖,于江心洲附近被水寨官兵截查,发现舱底夹层藏有约三百斤私盐。人赃并获,沈某供认不讳,称系受利益驱使,从江北不明商贩处购得,企图逃避盐课,牟取暴利。依律,私盐超百斤,主犯当杖一百,流三千里,家产抄没。案卷记录清晰,口供画押俱全,程序似乎完备。判决已经前任签判核准,只待上报刑部复核后执行。
然而,辛弃疾却发现了几处疑点:其一,口供过于顺畅,几乎将所有罪责一人揽下,对私盐来源、交接方式、上下线等关键细节语焉不详,或推说记不清。其二,案发时间在深夜,截查地点在江心洲——那片水域并非主要走私通道,且夜间巡查并不频繁,水寨官兵如何“恰好”截获?其三,沈某乃江阴本地经营多年的绸缎商,虽非巨富,但家道殷实,口碑尚可,为何突然铤而走险,涉足风险极高的私盐买卖?且数量不大不小,正好三百斤,恰是量刑的一个关键节点。
他将周书吏唤来,询问此案详情。周书吏眼皮耷拉着,慢吞吞道:“大人,此案人证物证俱在,沈某亦已认罪画押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