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前,为达到非法目的而故意伪造、指使他人伪证!”
“你血口喷人!”刘勇终于忍不住,猛地站起来,失态地喊道。
“肃静!”法官敲响法槌,警告地看了刘勇一眼,然后看向李斌,语气严肃:
“被告代理人,你指控对方伪造证据,是否有依据?此事性质严重。”
李斌从容不迫:“审判长,我方并非空口指证。”
“首先,原告方在起诉前,曾多次公开扬言‘有办法让老头子把钱吐出来’、‘做了点小动作’,其主观恶意明显。
其次,关于欠条真伪,司法鉴定可辨。
最后,关于伪证,我方已掌握相关线索,并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方在此正式向法庭提出,鉴于原告方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建议法庭在审理本案民事部分的同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或由我方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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