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凡接着道:“不管利或不利,都不外以【利】作为中心在讨论。”
“《易》中最重要的四字宗旨就是……利用安身。所以《易》也讲利,而且告诉我们如何趋吉避凶,也就是如何求得有利于我。”
“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就是告诉我们,以积善的因可以得余庆的果,所以,积善是【利用安生】最有利的行为。”
如果说探讨孔孟思想的文化源头,那绝对离不开《易经》,所以说,假如孟子完全否定了“利”的价值,那么《易经》等华夏所有的传统文化,也就全都被孟子否定了。
可能吗?
绝不可能。
所以刚刚陈凡引用《易》来说明“利”这个字,其实就是反而站在反方沈彪的角度,来大谈“利”这个字。
沈彪谈利,那是用贬低大贤的办法来达成。
再反观陈凡,人家不搞人身攻击,人家就从《易》这本书“积善”这句话,就从佛家因果律的刁钻角度,阐述了“利”是人需要客观追求的。
这叫什么?
这就叫水平。
辩论从来不是刻意的打压一方、贬低一方、菲薄一方来达成自己的目的。
真正的辩论是立意高远,正说反说,我都能说得你心悦诚服。
此刻的陈凡就做到了这点,现场所有人都微微蹙眉,思考着陈凡话里的意思。
可陈凡的“总结陈词”还没有结束,并没有给众人太多思考的时间。
“韩非有云:舆人欲人富贵,棺人欲人死丧。人不贵则舆不用,人不死则棺不买。非有人贼,利在其中。”
棺材店老板希望别人死去,4S店的人希望别人发大财。
这并不是人心好坏,也不是棺材店老板不义。
两种不同的心理,不过是为了自己生意好,能多赚点钱。
这是生意人的本份。
“韩非子的这句话,其实是给【利】字下了一个定义:或者是人,或者是物,或者是事,在某一个时间、某一个空间中,能够产生【利用安身】的结果,那么它就具有【利用安身】的价值。”
“也就是在当用、该用、要用、可用、适用、值得用的条件下,那么对这人、这物伙这事来说,就构成了价值,也就是对这人、这事、这物的【利】啊!”
还没等众人反应过来,陈凡又道:“第二,《易》中卜筮方面所显示的,可以归纳为吉、凶、悔、吝四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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