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瑾道,“农乃国之本,然农事靠天,丰歉难料。除兴修水利、推广良种、改进农具外,或可鼓励农户于农闲时,从事桑麻、果蔬、畜牧、乃至简单手工,以其产物易钱,补粮食之不足,增农户之收益。此谓‘以副补主,以末养本’。譬如江南水乡,可广植桑麻,发展织造;山泽之地,可养殖渔猎,种植药材。朝廷可遣熟知农事、工巧之官吏,至各地‘劝课农桑’,因地制宜,推广获利之术,此亦为‘生利’。”
李治若有所思,微微颔首:“此言有理。贞观年间,朝廷便常遣使劝农。然各地情势不同,成效不一。你接着说,何为聚利?”
“聚利者,非强征暴敛,而在通有无、便交易、省耗损。” 李瑾道,“长安、洛阳之盛,在于四方货物汇聚。然货物转运,损耗惊人,尤以漕运为甚。臣闻前代有‘和雇’之法,朝廷出资雇佣民船、民夫运输官物,较之纯以徭役,效率更高,怨言更少,或可参详改进。再者,市舶之利,不可轻忽。海外奇珍,固可充内府,然若能规范市舶司,抽取合理关税,既可增国库收入,又能管控异物输入,不致金银外流过度。至于国内商税,当简明公允,禁绝胥吏层层加码、盘剥商旅,使货物其流,则税源自广。”
“嗯,市舶、商税……确有可议之处。” 李治手指轻叩榻沿,“那‘均利’又是何解?莫非是均贫富?”
“非也。” 李瑾摇头,“臣所谓‘均利’,非指均分财富,而是指朝廷所聚之利,当用之有道,还利于民,以保长治久安。其一,用于备荒赈灾,如设立常平仓,丰年平价购入储粮,灾年平价放出,平抑粮价,使民不因饥馑破产流离。其二,用于兴修水利、道路、驿站,此等工程,非但利国,雇佣民夫,亦可使其得钱粮以度日,是‘以工代赈’、‘以财生事’。其三,用于养兵抚边,保境安民,使商旅无虞,边民得安。其四,用于奖励耕织、发明创造,凡有能提高农亩之产、改进工器之巧者,予以嘉奖,可激励百姓用心生产。如此,朝廷所取之利,复用于民,民得实惠,则乐输国课,不以为苦。此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上下相安,利源绵长。”
李瑾将现代一些经济学、财政学的基本理念,如促进商品经济、改进物流、规范税收、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创新激励等,用完全符合唐代语境的语言包装阐述出来,既显得颇有见地,又不至于太过惊世骇俗。
李治听得极为专注,眼中异彩连连。这番论述,条理清晰,格局开阔,既有儒家仁政爱民的根本,又透着实干与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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