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的、沉重的叹息,浑浊的眼泪顺着布满皱纹的脸颊滑落。
“我……我认罪……我悔罪……我对不起我大哥,对不起嫂子和小晓,对不起所有被我害了的人……我利欲熏心,鬼迷心窍,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我接受法律的任何审判……” 他的声音含糊不清,充满了绝望和彻底的崩溃,与半年前在审讯室里的疯狂与威胁判若两人。他知道,一切挣扎都已无用,在绝对的证据和法律面前,他只剩下认罪伏法这一条路。
其他被告人也大多做了类似的忏悔或认罪表示,法庭上一时间被一种沉重而悲哀的气氛笼罩。但这悲哀,并非出于对被告人的同情,而是对人性之恶、对罪恶所能造成的巨大破坏的深沉叹息。
漫长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三天。当最后一名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时,所有人都感到一种精疲力竭后的紧绷。没有人离开,大家都在等待着最终的判决。
合议的时间并不算太长。当法槌再次敲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重新入席时,法庭内鸦雀无声,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洪亮而平稳的声音,再次回荡在洒满阳光的法庭: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立仁,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韩立仁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其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斌……
被告人赵建国……
被告人李默然……
综上,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韩立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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