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有直接回答父亲的问题,而是微微侧头,看向身旁的韩丽梅,声音干涩,但清晰地问道:“韩总,协议的具体条款,可以再详细说明一下吗?尤其是关于赡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违约的后果。”
她没有说“这是我的意思”,也没有说“这是韩总的意思”。她用了一个问题,一个看似寻求 clarification(澄清)的问题,实际上,却是一种态度,一种默许,一种将这场谈话,正式引入“协议”框架下的姿态。她绕开了父亲“非此即彼”的逼问,用行动表明,她选择接受用规则来厘清这团乱麻,哪怕这规则冰冷刺骨。
韩丽梅几不可察地挑了挑眉,似乎对张艳红此刻的反应有一丝细微的认可。她没有看张家人瞬间变得更加难看的脸色,而是从容地再次翻开那份协议草案,用她那平稳无波、如同宣读法律条文般的嗓音,开始逐条解释,这一次,更加详细,也更加不留情面。
“第一条,赡养义务。” 她的指尖划过打印清晰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及南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结合张艳红女士目前的税后年薪及未来增长预期测算,协议草案建议,张艳红女士每月向父母双方支付赡养费,总额为人民币三千五百元。支付方式为每月十号前,转账至指定账户。该金额将参照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度增幅,每三年调整一次。此费用包含基本生活、医疗及必要照护,大额医疗等突发支出,可另行协商,但不构成额外固定义务。”
“三千五?!” 李桂兰尖叫道,甚至忘了继续“寻死觅活”,“一个月三千五?打发叫花子呢?!我们在老家……”
“南城基本生活成本,二位如有疑问,可以自行查阅统计部门数据。” 韩丽梅眼皮都没抬,直接打断了她,声音没有任何起伏,“此标准已高于本地平均赡养水平,且设立了明确的增长机制,保障了二位的晚年基本生活。若认为不足,可提出依据,但需在合理范围内。”
“第二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资助边界。” 韩丽梅继续,语速平稳,却字字清晰,敲打在每个人的耳膜上,“明确约定,张艳红女士对其兄张建国先生一家,除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急救助(如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外,不负有长期、无限度的经济资助、工作安排、住房提供、子女教育等义务。此前提供的临时住所与工作机会,系基于人道主义及稳定员工工作环境的一次性特别援助,已于协议附件中载明性质及期限(三个月),到期自动终止,不产生任何延续效力或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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